人类文化的开展,一切知识的进步,都是由于推究因果而来。例如我们感到热时,在内心中自然而然的就有一种如何获得凉爽的要求,有了这种要求,进一步就要追究为何会热?如何才能不热?追究的结果,发现得到凉爽的方法,于是发明了电风扇及冷气机等。察果知因,不但肯定了因果法则的存在,亦促进了人类知识的发达。根据这一事实来说,因果法则的观念,不论在印度思想界,抑或在西洋学术界,没有不存在的,因为不循因果法则立论,根本无所谓思想,亦无所谓学术的,所以因果法则的应用,不唯佛教如此,而是各宗教、各学术、各思想所一致论说的,佛教只是更为重视而已。
因果法则是观念,是一普遍的观念,原因存在的万有事物,都有它们的因果关系,没有因果关系的,根本就不存在,存在的必然是因果法。所以我常对人说,特别是对受过科学洗礼的知识份子说,你尽管可以什么不信,你对什么不妨都持怀疑态度,以待小心的求证,但不能不信因果法则,因为这是科学的定律,不容有所丝毫疑惑的。佛法肯定因果关系,常用‘如影随形,如声斯响’来显示。而且佛为我人所说的因果之理,至为精深玄妙,不是专就吉凶祸福以明因果的,如专著眼这方面以示因果,自易走上定命论的邪途,这是我们不可不知的。然世人多以一时的得失,疑因果无凭,不但是短视,简直是愚痴,这种观念,佛法认为万万要不得的。
因果法则的肯定,实因因果有其一定的规律,不能用任何外在的力量来改变它的,假定可以外在的力量来改变它,那因果的原理就失其根据。不得名为因果了。举众周知的算术为例:以三乘三得九,这是一定的程式,任何人没有办法可以推翻的,设若有人欲从外面插入一股力量,假三乘三所得的数字,改变为八或十,那就丧失数学的公式,而不得名为数理。因果的原理与数学的原理,完全是相同的,如承认数理不可变,即得承认因果不可变。再以现代科学的事实为例:如对某一物体加以摩擦,就会产生电热,这是必然的道理,绝对不会有丝毫的参差,假定有所参差的话,那就不得成为定律,因果之理就是这样的明白浅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