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挽回世道人心,必先提倡因果报应、生死轮回。世间圣人所说因果,如“积善之家,必有余庆”、“作善降之百祥”等语,辞简义赅,后人每习焉不察。出世间圣人所说因果,至为详尽。上智得以了生脱死,超凡入圣。中下之资,鉴于行恶而得恶果,行善而得善报,亦可勉于为善。虽穷凶极恶之人,亦有惮而不敢为。故因果报应,实彻上彻下之一法。或以因果报应之说系属小乘,不知六度万行亦是因果。如来成正等觉,乃至凡夫堕阿鼻地狱,亦无非因果也。故佛教倡明因果,其有利于人者,深矣。
昔文王发政施仁,泽及枯骨,然不及二三百年,而杀人殉葬之风遍于天下,而且以多为荣,天子、诸侯、大夫、士皆随力而为之,竟有至数百上千者。以秦穆公之贤,尚杀百七十余人以殉葬。子车氏三子,乃国之良臣,皆杀以殉葬,况其余者乎?其原皆由于不知三世因果之故耳。自佛法入中国以后,史册上未闻有殉葬之举。此亦未始非如来三世因果之说有以致之也。 ——节选自印光大师《南京素食同缘社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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