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中的因果理论,内容很广。本书所要讨论的因果报应,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简单的说,‘因果报应’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因果律’就是因果报应的一套规则与定律。
详细说,属于恶的行为主要的有‘十恶’、‘五逆’。每种恶行,各有它应受的恶报,而且依照恶行的轻重而有差别:做‘十恶’最重的,死后入地狱受苦;中等程度的,死后转生为畜生受苦;较轻程度的,死后生为饿鬼受苦。当受完上面苦报后,再出生为人时,则分别受下面的果报:
(一)杀生:会得多病、残疾、短命、多祸殃、骨肉分离等果报。(将人或动物直接或间接加以杀害,属于杀生恶行;若加以刑打、虐待、伤害,则属类似于杀生的恶行,得类似果报。)
(二)偷盗:贫穷;或财产与他人共有,无法自由支配。(凡不是自己的东西或财物,未经同意擅自取用或侵占即是偷盗。)
(三)邪淫:配偶不善良、不忠贞,或妻子受人拐骗奸淫、得不到满意的眷属。(乱搞男女关系以及从事与色情有关的行业都属邪淫恶行。)
(四)妄语:得到受人诽谤、欺骗之果报。(说谎、作伪证、不守信都犯妄语罪。)
(五)绮语:说的话别人不信任、不接受,说话不清。(说黄色邪淫的话,使人想入非非,谓之绮语。)
(六)两舌:眷属背离,亲族弊恶。(搬弄是非、挑拨离间即是两舌。)
(七)恶口:常受人恶声相向、多诉讼纷诤。(用凶暴或恶毒的话骂人即恶口。)
(八)贪欲:心不知足、多欲无厌。(贪求财色名利各种享受,迷恋不舍,谓之贪。)
(九)嗔恚:常受人说长论短,常受人扰而烦恼,或被陷害。(稍不如意就生气怨恨即是嗔恚。)
(十)痴:生在充满邪见的家庭、生在偏僻缺乏佛法与文明的地方,心谄曲、好奉承巴结、使诡计。(痴是指邪见、不信因果。)
十恶之外,五逆是更重的恶行,其中一项是‘不孝父母或至杀害’,它的果报是应入最苦的无间地狱受无量久远的大苦报。其它各种恶行各有其应受恶报,名目繁多,无法在此一一列举。
属于善的行为主要的是‘十善’:(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邪淫(四)不妄语(五)不绮语(六)不两舌(七)不恶口(八)不贪欲(九)不嗔恚(十)不痴。
能实行十善,得到的果报正好与行十恶者相反。程度重的死后生于天上享天福;程度轻的死后再出生为人。以前能行不杀者,再出生为人时,可得到健康、少病、长寿的善报;修其余善行者,各享应得的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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