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受苦是了苦,享福是消福”。我们修道人为什么要修苦行?一天只吃一餐,就为要了苦的缘故。苦了了,便是乐。
福有应享的福和不应享的福。应享的福是自已工作所得来的代价,能够住好房子、穿好衣服、吃好东西、坐好汽车,可以享受一番。但是,要知道享完之后,就消福了,而在福的银行就没有存款了。
不应享的福就是在本分外求享受,由侥幸得来的福。好像强盗抢人家的钱,自已来享受,这是不讲道理的享受,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福银行的户头就透支了。
应享的福享完了之后,就报销了福,何况不应享的福硬要勉强享受?这不但消福,而且还要亏本。因为这种关系福不可享尽,享尽就没有福了。受苦要受尽,受尽则没有苦。我们做人要明白这种道理。在困难环境中,欢喜接受逆境,这样便无怨恨,也没有不满现实的心理在作祟。
研究佛法的人,其思想和行为与世俗人正好相反。世俗人是顺着生死去造业,修道人是逆着生死来消业。无论在什么境界上,处之泰然,心安理得,便不觉得苦。所谓“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这是至理名言。
现在讲个受苦的公案作为参考。明朝最后一位皇帝崇祯,虽有皇帝的智慧,但是没有皇帝的福报。为什么?因为他的苦没有受尽。他前生是个沙弥,因为未到受具足戒的时候就死了,所以还是个小沙弥而已。他做沙弥的时候,凡是搬柴运水的苦工都由他来做,任劳任怨,天天做苦工来维持道场。
有一天,他到房顶修理屋瓦,不慎失足,坠地而死。师兄乃报告方丈和尚。老和尚知道前因后果,便想成就小沙弥,替他受苦,并对大家宣布:“这个小沙弥做事不小心而跌死,对道场有很大的损失。因为他犯了侵损常住的过错,要惩罚他。你们用马来把他的尸体拖散为止,免得买棺材埋葬。”大家一听方丈的话,不以为然。师兄弟们发恻隐之心,而不听方丈的命令,因为不忍心这样去做。大家共议:“我们是师兄师弟,同修一场,应该把他安葬,不可用马拖尸。”乃出钱买棺材安葬于荒山中。
这位小沙弥因为替庙做苦工,乃有功德,来生为人,做了皇帝,身为崇祯。可是只做了十六年的穷皇帝。他在位的时候,天下大乱,内有李自成造反,外有清兵侵境,没有三天好日子,都在忧患煎迫中度日。这是被好心的师兄弟害了他,使他的苦未能了尽。如果他们当时听方丈的话,用马拖尸,那么,苦便了了,不会害得祟祯在煤山吊死,而为国殉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