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士全书》中有一则事例:清朝康熙某年冬季,南京有个工某,在舟山旅居时,和一个卖面人的妻子私通。卖面人发现后,就把全家搬到其他村庄回避。不久,工某也搬来了。一天夜晚,卖面人回家,隐约听到房间里有窃窃私语的声音,就悄悄开门,取出面刀在暗中向工某的脑袋砍去,正好砍中。他认为工某已死,把他连人带被捆在一起,塞在床下,然后去邻居家借火。等他回来时,工某已不知去向。
第二天有人来报告,在某地的荻苇中发现一具死尸,血流满身,外面裹着一床湿棉被,已冰冻成胶。仔细察看,就是工某。陈尸之处离村庄约有一里远,中间隔着一条大河。工某裹着棉被渡河逃生,冰水进入头部,悲惨地死去。
摘自智圆法师《因果的奥秘》
解 析
人没有因果观念,确实很可悲。为了片刻的欢娱,头部被面刀砍破,在冰河中感受彻骨寒苦,最后暴尸于野,成为永久的羞耻。工某若知道邪淫有这样悲惨的结局,决定不愿意自上绝路,但他没有知因识果的智慧,以业果愚作出了引火自焚的行为。这还只是现世报应,后世果报在痛苦的强度、时间和种类上都远不止此。
《出曜经》中开示邪淫的果报说:“好犯他妇者,众恶不可计,今身亦后身,现世为人所见憎嫉。云何现身为人所憎?所以为人所憎者,或为王法所拘,或为夫主所捉,或闭在牢狱,榜笞万端,拷掠荼毒,其恼无数。
身坏命终,生剑树地狱中。罪人在狱,见剑树上,有端正妇女,颜貌殊特,像如天女。时诸罪人,见彼女端正无双,心欢意乐,欲与情通,相率上剑树枝下垂,刺坏身体毒痛难计,欲至不至,诸端正女忽然在地,罪人遥见诸女在地,复怀欢喜,复缘树下剑枝逆刺,破碎身体,肉尽骨存,高声唤呼,求死不得。罪苦未毕,复还生肉,皆由贪淫致此苦毒,如此经历数千亿万岁,受此毒痛,亦不命终,要尽罪。贪淫入狱其事如是。
若复贪淫之人堕畜生中,或有时节淫起,或无时节淫起。淫有时节众生辈,虽犯于淫,不犯他妻,淫意偏少,不大殷勤淫起;或无时节众生者,在人间时淫意偏多,犯他妇女,今为畜生,欲意甚多,以是之故,淫无时节。生在畜生,受罪如是。
贪淫众生堕饿鬼中,为淫逸故,共相征伐,乃至阿修罗与诸天共争,皆由贪淫,犯他妻妇。生饿鬼中,受罪如此。
贪淫之人生人中者,己妇妻女,奸淫无度,游荡自恣不可禁止。若复强犯,越法淫逸,或尊或卑,不避亲疏,虽得为人,亦无男根,或有两形,或无形者,或者一形,亦不成就。如此淫逸之类,皆由犯淫无高下故。
贪淫之人若生为天,遭五灾疫,瑞应之变,己天王女与他娱乐,天子见已,内怀忧戚,如被火然,我身犹淫玉女离索,心意炽然,生不善念,于彼命终,生地狱中。
斯由不福利行,生五道中,随形受苦,其罪不同。”
摘自智圆法师《因果的奥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