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选自《弘一大师文集·法义》,弘一法师著述,今复举恶业、善业别述如下:
恶业有十种
杀生、偷盗、邪淫、妄言、两舌、恶口、绮语、悭贪、嗔恚、邪见。
造恶业者,因其造业重轻,而堕地狱、畜生、鬼道之中。受报既尽,幸生人中,犹有余报。今依华严经所载者,录之如下。若诸‘论’中,尚列外境多种,今不别录。
一、杀生......短命、多病
二、偷盗......贫穷、其财不得自在
三、邪淫......妻不贞良、不得随意眷属
四、妄言......多被诽谤、为他所诳
五、两舌......眷属乖离、亲族弊恶
六、恶口......常闻恶声、言多诤讼
七、绮语......言无人受、语不明了
八、悭贪......心不知足、多欲无厌
九、嗔恚......常被他人求其长短、恒被于他之所恼害
十、邪见......生邪见家、其心谄曲
善业有十种
下列不杀生等,止恶即名为善。复依此而起十种行善,即救护生命等也。
一、不杀生:救护生命
二、不偷盗:给施资财
三、不邪淫:遵修梵行
四、不妄言:说诚实言
五、不两舌:和合彼此
六、不恶口:善言安慰
七、不绮语:作利益语
八、不悭贪:常怀舍心
九、不嗔恚:恒生慈悯
造善业者,因其造业轻重而生于阿修罗人道欲界天中。所感之余报,与上所列恶业之余报相反。如不杀生则长寿无病等类推可知。
由是观之,吾人欲得诸事顺遂,身心安乐之果报者,应先力修善业,以种善因。若唯一心求好果报,而决不肯种少许善因,是为大误。譬如农夫,欲得米谷,而不种田,人皆知其为愚也。
故吾人欲诸事顺遂,身心安乐者,须努力培植善因。将来或迟或早,必得良好之果报。古人云:‘祸福无不自己求之者’,即是此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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