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之交,其淡如水;执象而求,咫尺千里。问余何适,廓尔亡言;华枝春满,天心月圆。
弘一大师圆寂(图片来源:资料图)
1942年10月,福建泉州温陵养老院晚晴室,弘一法师安静念佛,这一年,他第三次患病,与世间的一切从容作别。
5月1日,他首先致书弟子龚天发(胜信),作最后的训言,内容为:“胜信居士,与朽人同住一载。窃谓居士曾受不邪淫、不饮酒戒,今后当尽力护持。若犯此戒,非余之弟子也。余将西归矣,书此以为最后之训。壬午五月一日,晚晴弘一。”
6月,福州罗铿端、陈士牧居士倡议修建怡山长庆寺(即西禅寺)放生池,将修建事迹写成草稿寄给弘一法师,请他撰写碑记。弘一法师润色加工草稿,并书写刊石,以表示对“放生”善举的支持。这是他最后的遗作。
8月15日,弘一法师还在养老院讲《八大人觉经》以及《净土法要》。8月23日上午,弘一法师为转道、转逢二老书写大柱联,下午就发起了高烧,但不顾病体,为晋江中学学生书写百余幅中堂。
28日下午,自写三纸遗嘱。其中一纸交给温陵养老院,作四点请求:“一、请董事会修台(就是将过化亭部分破损的地方修复)。二、请董事会对老人开示净土法门。三、请董事会议定:住院老人至80岁,应举为名誉董事,不负责任。四、请董事会审定湘籍老人,因已衰老,自己虽乐为助理治圃责任,应改为庶务,以减轻其负担。”二纸付妙莲,内容为:“余于未命终前、临命终时、既命终后,皆托妙莲师一人负责,他人无论何人,皆不得干预。”他在纸上盖上私印,并叮嘱妙莲,谢绝一切吊问。
29日下午5时,弘一法师又向妙莲交代五件事:
一、在已停止说话及呼吸短促、或神志昏迷之时,即须预备助念应需之物。
二、当助念之时,须先附耳通知云:“我来助念”,然后助念,如未吉祥卧者,待改正吉祥卧后,再行助念。助念时诵《普贤行愿品赞》,乃至“所有十方世界中”等正文。末后再念“南无阿弥陀佛”十声(不敲木鱼,大声缓念)。再唱回向偈:“愿生西方净土中”,乃至“普利一切诸含识”。当在此诵经之际,若见余眼中流泪,此乃“悲欢交集”所感,非是他故,不可误会。
三、察窗门有未关妥者,关妥锁起。
四、入龛时如天气热者,待半日后即装龛,凉则可待二三日装龛。龛用养老院的,送承天寺焚化。
五、待七日后再封龛门,然后焚化。遗骸分为两坛,一送承天寺普同塔,一送开元寺普同塔。在未装龛以前,不须移动,仍随旧安卧床上。如已装入龛,即须移居承天寺。去时将常用之小碗四个带去,填龛四脚,盛满以水,以免蚂蚁嗅味走上,致焚化时损害蚂蚁生命,应须谨慎。再则,既送化身窑后,汝须逐日将填龛小碗之水加满,为恐水干后,又引起蚂蚁嗅味上来故。
弘一法师交代得如此细致入微,与其一贯的认真以及所修行的律宗有关。而其最后一再叮嘱不要伤及蚂蚁,又一次体现了这位大师的菩萨心肠。
九月初四日晚上8时,弘一法师在温陵养老院晚晴室圆寂,右肋而卧,神态甚是安详,令人不胜景仰。
临终前,弘一法师还将两封事先写好的遗书托妙莲转付性愿法师及性老法师。并将《遗书》附录“遗偈”二首,分别致生平友好夏丏尊及弟子刘质平。遗偈是十几天之前就写好的,除开头称呼不一样外,内容一致:
弘一大师遗偈(图片来源:资料图)
君子之交,其淡如水;
执象而求,咫尺千里。
问余何适,廓尔亡言;
华枝春满,天心月圆。
悲欣交集(图片来源:资料图)
10月13日(农历九月初四日),弘一大师圆寂于泉州温陵养老院晚晴室,弥留之际,书“悲欣交集”四字,是为绝笔。
自1918年7月出家后,李叔同即以法号“弘一”行世。他发愿弘扬律学。在佛教诸多宗派中,律宗是最重修持的。弘一法师身体力行,持戒甚严,每日只吃早午二餐,且过午不食;衣无过三件,寒冬亦如是。他遗下的一件百衲衣,有224个布丁,皆亲手自补,马一浮曾挽诗云:“苦行头陀重,遗风艺苑思。自知心是佛,常以戒为师。”他著成《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篇》,并创办“南山律学院”。僧腊二十五年始,他行踪如浮云,遍及浙江、福建诸地和上海、青岛,三次大病,生死置之度外,一息尚存,颠沛风雨如故。为之追慕,夏丐尊、丰子恺等执弟子礼,终身护法。
弘一大师1931年的遗嘱(图片来源:资料图)
弘一法师晚年多次病重,至少有三次交代后事。
第一次,1931年春,弘一法师在温州染上恶性虐疾,重病中他就如何处理佛典、佛像及其余物品留下遗嘱,并注明“辛末四月,弘一书。”这年农历三月,弘一法师给刘质平遗嘱:“余命终后,凡追悼会、建塔及其他纪念之事,皆不可做。凡此种事与余无益,反失福也。倘能做一事业为余纪念者,乞将《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印二千册。”
第三次,1935年,弘一法师在泉州患了一生中第二次大病,开始是风湿性溃疡,而后手足俱溃烂,伴以高烧。他写了遗嘱给传贯法师:“我命终前,请你在布帐外助念佛号,命终后即以随身所穿之衣,外裹夹被,送到寺后山岩。三天后,有野兽来吃便好,否则就地焚化,化后再通知朋友,切不可提早通知”。
第四次,1942年10月,是弘一大师留下的千古绝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