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假僧尼还社会一方清净
金易明
编者按:面对假僧尼之患,上海市佛教协会金易明认为:解决假僧尼问题,首先要寺院要认真履行僧尼相关资格认定手续,其次利用寺院及各级佛教协会的宣传媒体,公示各寺院的运作模式、资金募集方法程序,增强社会成员对假冒僧尼蛊惑性谎言的免疫能力。
在一些城镇的街头,经常会出现游荡着的“僧尼”,他们或向人们出示某道场的证明,乞求路人布施钱财,帮助修庙;或替人卜卦看相,受人钱财。更有甚者,他们往往都是以某某大寺院方丈所派遣的身份,招摇过市。此现象教界冠之以“假和尚”或“马路和尚”之谓。且不说就佛理教制和律仪的视角讨论出家众的资格认定及真假的辨别,仅就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角度出发,这些游荡于街头巷尾的所谓出家僧尼,既来历不明,又缺乏任何一级社会组织的管辖,属于典型的无业游民。其对社会成员所造成的财产和精神伤害,已经是屡见不鲜,且对其所冒用的佛教寺院的名誉造成了直接的损害,对中国佛教整体形象的损伤,其影响亦不可低估。
问题是,这些游荡于街头巷尾乞讨行骗的假冒“僧尼”现象,其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又为何屡禁不止?笔者以为,假冒“僧尼”的产生,有着复杂的社会因素,首要的,是民众对于佛教的信仰程度与对佛教信仰知识的了解程度之间的巨大差异,由此,为部分社会闲散人员提供了假冒僧尼,乞讨行骗的空间和市场;其次,全国各寺院仅仅是宗教活动场所,对于假冒本寺院僧尼,进行乞讨行骗活动者,无行政处罚权,以损坏名誉之案由,向法院诉讼,追究其侵权与不当得利的责任,又过于大动干戈,且旷日持久,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很不现实;其三,社会行政组织将其收容后,又缺乏相应的甄别条款、处罚标准,予以甄别处罚。由此三点,导致了假冒僧尼乞讨行骗现象的层出不穷。
笔者以为,清理假冒出家僧尼,是保持社会和谐,保护宗教健康、促进信徒和睦的必要举措。对此,我们各寺院应当紧密团结信徒、紧紧依靠政府,协力做好两件大事:首先,要积极响应政府的部署,认真做好寺院僧尼的资格认定工作,有了判别是否属于真正如法的僧尼的标准,履行了寺院僧尼的相关资格认定手续,则假冒者的甄别难题亦迎刃而解;其次,要利用寺院及各级佛教协会的宣传媒体,调动所有的讲经说法舞台,报纸、杂志、网站等平台,从寺院内延伸至整个社会,宣传和弘扬正信的佛教,宣传国家的宗教法规和相关条例,使社会全体成员能够进一步明确佛教界,特别是各寺院的运作模式、资金募集方法程序,增强社会成员对假冒僧尼的乞讨行骗的蛊惑性谎言的免疫能力。同时,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也应当从保护佛教界和公民的利益不受侵害、寺院的名誉权和佛教的声誉不被侵犯的角度出发,协同全国各地的佛教协会、政府民族宗教事务主管机构,制定相应的甄别假冒僧尼、惩处乞讨行骗、私自化缘等不法行为的条款,并呈报同级人大立法机构予以批准,以确保依法管理,常态化、有序化地有效制止假冒僧尼乞讨行骗、私自募化的现象。
保持社会的稳定、维护佛教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和精神健康,树立社会公信和正义,是我们共同的任务和目标,因此,清理假冒僧尼、制止违法行为,是我们共同的责任,需要全体社会力量通力合作。这一顽症当有清除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