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妙法师:十种忏法能将罪业忏除清净

2021-11-30 邪淫果报

  智者大师告诉我们,若想真正将罪业忏悔清净,可以采用十种忏法:

  一者明信因果。明是明白,信是相信,因果就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好心有好报,恶心有坏报,清净心得清净报,因果定律丝毫不爽。

  凡事都有起因,都有结果。如果我们的心里充满仇怨和愤恨,虽然还没有去杀生害命,但是也已经种下恶因了,一旦有机会去发泄,你就会去做这个恶事,就会受相应的惩罚。而当你心存善念,一直想着如何去帮助别人的时候,就种下善因了,只要遇到能帮助别人的机会,你就会积极地去做,帮助别人的同时自己也就得到了善的果报。所以“菩萨畏因,众生畏果”。

  有智慧的菩萨知道一切善恶果报皆源自我们的起心动念,就不会怨天尤人,而是反求诸已,如法忏悔,消除内心恶念,改善自心,自然恶业清净;而颠倒愚痴凡夫众生呢,因为不明白因果,看不到果报的根源,也就不相信因果,心里充满恶念也不知稍作忏悔,稍作停歇,恶报不但永远没有清净之日,反而会越来越惨烈。所以明信因果就会生惭愧心,发心忏悔,不会再去做坏事。

  二者生重怖畏。如果做了恶事,就感觉像清净的池塘被倒进了垃圾一样,池塘就有了被污染掉的危险。因为害怕招致恶报,就会生起极大的恐惧心、畏惧心,一定会想尽办法把垃圾清除掉,把罪业忏悔清净。

  三者深起惭愧。惭是自己做了坏事心中不安,自惭形秽;愧是危害到了别人,愧对他人;或者说惭是指对过去的错事已经深刻地认识到了,愧是指未来不再继续去做,坚决改正。对周遭所有的人群生起惭愧心,包括同事、同修、善知识、老师、父母以及社会团体等。有了惭愧心,才会积极地去忏悔罪业,断恶修善

  四者求灭罪方法。我们寻找到罪业生起的动机后,就要积极地寻求灭罪的办法,把动机消灭掉。比如通过读诵大乘经典、拜忏、供养等等仪轨方法,如法忏悔,同时观想自己过去的罪业全部消融在三宝无尽的功德中,直到心空如洗,就把所有罪业都忏悔干净了。

  五者发露先罪。发露就是揭发,暴露。“善欲人见,不是真善;恶恐人知,便是大恶”。因此,我们做错了事就要认错,不能死不认帐,甚至掩藏罪恶,要有勇气和智慧把自己的罪业发露出来。比如对着佛像,说出自己的错误,忏悔自己的罪过;或者向善知识发露自己的罪障,把心中的罪过说出来,让大家知道,这叫发露忏悔。如果能发露罪恶,才算真心求忏悔,才能忏悔干净;否则深埋在心里,就很难忏悔干净了。

  这就像挖掘地里的苦种一样,刚有恶念的时候就像刚把苦种洒到地里,浮土很薄,很容易就能把它挖出来清理掉,以后就能免受苦果。如果不赶快把它挖出来,种子上面的土越来越厚,根越来越深,虽然它很难从土里钻出来,但将来一旦发芽,我们就很难把它清理出自己的心田了,只好自食苦果。所以我们做了错事一定要及时发露忏悔,做了好事倒不用着急向外说。

  六者断相续心。相续就是继续,把继续做坏事的心断掉。如果昨天做错了事,忏悔之后今天还继续做,还想再继续忏悔,那这个忏悔就不是清净、真诚的。不再重犯才是真正的忏悔。你一边道歉一边继续作恶,怎么能算是忏悔呢?谁又能真正原谅你呢?

  七者起护法心。护法的意思是保护佛法,首先是外在的表现,也就是我们的行为、语言、对人对事都要如理如法,行住坐卧都要有威仪,不要让众生对佛法生起轻慢或者错误的认识。护法更重要的是指保护自己的心法,也就是在心中要护持正念——正确的观念,以戒定慧三学保护自己的心不受世间法的污染,清净自心,就是清净罪业。

  八者发大誓愿。要发大愿,度尽一切众生,使他们能离苦得乐。有了这种愿力就和诸佛菩萨同心同体了,因此就能生起无边的力量和功德智慧来灭除罪业。

  九者常念十方诸佛。佛经说,至诚念一声阿弥陀佛,“能灭八十亿劫生死重罪”,何况心里能经常忆念十方诸佛!大德说,“念佛心是佛,妄念是众生”。常忆念十方诸佛,心即是十方诸佛,罪业又如何安住呢?所以常念十方诸佛,也具有清净罪业的作用。

  十者观罪性无生。这是大乘忏法最重要的一点。观罪性无生就是观罪性本空,不生不灭,这个观法有些难度,如果没有般若智慧就观不起来。般若就是空性智慧,也就是世间的一切法,包括我们的身心,都是由很多缘聚集起来的,在缘生缘灭的过程中,并无一法可得,也并无一法可失,没有一丝一毫可以去把握,可以去主宰。因此佛法讲世间一切法(事物)的本质都是缘起自性的,一切罪业也是如此。当我们心空无相的时候,罪业也就如同梦幻泡影,幻生幻灭,实无生灭,这就是罪性无生。

  这是理忏,也叫无相忏,实相忏,这是最根本的忏悔。所谓:

  罪从心起将心忏,心若灭时罪亦亡,

  心亡罪灭两俱空,是则名为真忏悔。

  说的就是这个忏法。其它九种都是有相忏,也就是事忏,只要发心真诚、猛利,仪轨如法,事忏和理忏一样,都能将罪业忏悔清净。

  “若能成就如此十法,庄严道场,洗浣清净,着净洁衣,烧香散花,于三宝前,如法修行,一七三七日,或一月三月,乃至经年,专心忏悔,所犯重罪,取灭方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