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是人当知淫邪果报如影随形!慎之,慎之啊!!请大家一定要耐心看完!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冥罚淫律篇(白话文)
从古至今的种种恶孽,就属好淫的危害最大,阳间的通奸罪等法律会判重刑,然阴间法律对好淫的处罚是更加的森然严厉,处罚的种类极多,远远超过阳间,此处摘录处罚内容的较重要项目,凡是看到这篇阴间之处罚法律者,都应该戒慎恐惧并自我勉励。
(一)乱伦的处罚
违反人伦而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人,将会永远关在阿鼻地狱受重罚,假如因为乱伦把人害死,将会有被雷击死的惨报,戏弄或奸淫尸身的人,受相同的罪刑。若于阳间已受刑罚之处罚,免去雷击致死;如果做了尽忠、尽孝的事情,准许抵免四分的罪过;如果做了一千五百件大善事,也可以抵免四分的罪过。
(二)对寡妇进行强奸、诱奸、调奸的处罚
(谨按:1.诱奸:女方本无意愿,但你用任何方式引诱、诱骗女方。此处以「引诱…并与其发生奸淫」表示。
2.调奸:男女双方你情我愿,但只要没正式夫妻关系,都是邪淫而要受罚。此处以「调戏…并与其发生奸淫的」表示。)
强奸寡妇,会绝子绝孙,死后配发至地狱受罚,经历五百次的地狱刑罚,再投生为虫蚁五百世,再投生为禽兽五百世,再投生为人,成为妓女受人糟蹋,如果在阳间已经受了刑罚,可免去一百次(世)。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的话,要再加五等的罪刑。如果做了尽忠、尽孝的事情,准许抵免一半的罪过,如果做了五百件大善事,也可以抵免一半的罪过。
(慎重考证:在地狱受刑,每受一劫就代表在一个地狱受一次痛苦的刑罚。在地府受刑,与在人间受刑不同,受一次刑就有非常剧烈的痛苦,且大部分身体慢慢的才会死亡,非常非常的痛苦,之后仍会恢复人的形体,继续相同的惨烈处罚,而且刚才受极大痛苦而死的记忆也会在,要一再反覆像上一次那样继续受刑,必须等到受刑之次数满了,此殿之处罚才算是结束,如果是馀罪未消或还有其他的罪刑,再按照其罪刑配发至其他各殿受地狱之苦刑。
曾经看过《泂冥记》中详细记载着犯了邪淫罪孽的人如果能在生前忏悔改过,永不再犯,并多行善事,死后自然可以抵掉或减轻罪刑,如果到死还不肯忏悔改过的话,死后从地狱的一殿押送到各殿,必须受尽诛心狱、铜人狱、割肾狱、鼠啮、油釜车崩大小各地狱的刑罚,如果是乱伦罪,更要打入乱伦地狱,或永远囚禁在地狱之中,受尽各种刑罚,因为在邪淫罪孽的刑罚之中,乱伦罪是特别重的。在以上所说的各地狱受尽一定次数的刑罚后,才可以转劫,转劫就是投胎,投胎一次就是一劫。又看过《金科辑要》、《轮科辑要》两本书中详细列出了奖赏善行、惩罚恶行的各种条文,而这篇冥律的各条文也有减免、加等、准抵的差别,由此可见善恶是清楚明白的,一点点也不会错漏的,如果细心阅览《金科辑要》、《轮科辑要》和《洞冥记》,则因果报应之事就更加确实而有证据了。)
引诱寡妇并与其发生奸淫的,到了第二代便会绝子绝孙,上述刑罚,各经历四百次(死后在地狱受苦四百次,再投生为虫蚁四百世,再投生为禽兽四百世),再投生为人,成为残废而行动不便之人。如果在阳间已经受了刑罚,可免去八十次(世)。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的话,要再加四等的罪刑。如果做了尽忠、尽孝的事情,准许抵免七分的罪过,如果做了五百件中善事,也可以抵免七分的罪过。
调戏寡妇并与其发生奸淫的,到了第三代便会绝子绝孙,上述刑罚,各经历三百次(即死后在地狱受苦三百次,再投生为虫蚁三百世,再投生为禽兽三百世),再投生为人,成为贫穷下贱之人。如果在阳间已经受了刑罚,可以免去六十次(世)。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的话,要再加三等的罪刑。如果做了尽忠、尽孝的事情,准许抵免九分的罪过,如果做了五百件小善事,也可以抵免九分的罪过。
(三)对处女(所有一般未婚女子)进行强奸、诱奸、调奸的处罚
强奸处女,会有子女行为淫乱的处罚,上述刑罚,各经历四百次(即死后在地狱受苦四百次,再投生为虫蚁四百世,再投生为禽兽四百世),再投生为人,成为帮人做低贱劳役的人。如果在阳间已经受了刑罚,可以免去一百次(世)。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的话,要再加四等的罪刑。如果做了尽忠、尽孝的事情,准许抵免一半的罪过,如果做了四百件大善事,也可以抵免一半的罪过。
引诱处女并与其发生奸淫的,到了第二代即绝子绝孙,上述刑罚,各经历二百五十次(即死后在地狱受苦二百五十次,再投生为虫蚁二百五十世,再投生为禽兽二百五十世),再投生为人,成为疾病缠身之人。如果在阳间已经受了刑罚,可以免去七十次(世)。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的话,要再加三等的罪刑。如果做了尽忠、尽孝的事情,准许抵免七分的罪过,如果做了四百件中善事,也可以抵免七分的罪过。
调戏处女并与其发生奸淫的,自己的妻子和女儿也会与他人奸淫来还债,上述刑罚,各经历一百次(即死后在地狱受苦一百次,再投生为虫蚁一百世,再投生为禽兽一百世),再投生为人,成为贫穷之人。如果在阳间已经受了刑罚,可以免去四十次(世)。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的话,要再加二等的罪刑。如果做了尽忠、尽孝的事情,准许抵免九分的罪过,如果做了四百件小善事,也可以抵免九分的罪过。
(四)对室妇(已婚女子)进行强奸、诱奸、调奸的处罚
强奸室妇,自己的妻子和女儿也会与他人奸淫来还债,上述刑罚,各经历三百五十次(即死后在地狱受苦三百五十次,再投生为虫蚁三百五十世,再投生为禽兽三百五十世),再投生为人,成为地位卑贱让人使唤的人。如果在阳间已经受了刑罚,可以免去一百次(世)。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的话,要再加三等的罪刑。如果做了尽忠、尽孝的事情,准许抵免一半的罪过,如果做了三百件大善事,也可以抵免一半的罪过。
引诱室妇并与其发生奸淫的,削减二十四年的寿命(依金科辑要:一纪为十二年),上述刑罚,各经历一百次(即死后在地狱受苦一百次,再投生为虫蚁一百世,再投生为禽兽一百世),再投生为人,成为无依无靠的人。如果在阳间已经受了刑罚,可以免去三十次(世)。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的话,要再加二等的罪刑。如果做了尽忠、尽孝的事情,准许抵免七分的罪过,如果做了三百件中善事,也可以抵免七分的罪过。
调戏室妇并与其发生奸淫的,削减十二年的寿命,上述刑罚,各经历七十次(即死后在地狱受苦七十次,再投生为虫蚁七十世,再投生为禽兽七十世),再投生为人,成为贫穷之人。如果在阳间已经受了刑罚,可以免去二十次(世)。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的话,要再加一等的罪刑。如果做了尽忠、尽孝的事情,准许抵免九分的罪过,如果做了三百件小善事,也可以抵免九分的罪过。
以上所说的(寡妇、处女、室妇)所指的对象都不属于亲戚,如果属于亲戚的话,则要加倍处以刑罚。对象是有宗族关系的近亲,其罪过仅次于乱伦之罪;如果是在办理丧事期间,则要再加三等的罪刑。与自己有仆役关系者,不分男女,奸淫的罪刑都要依照以上所说的来论定。如果奸淫的事情没有得逞,仍要削减六年的寿命,但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的话,就要依照奸淫得逞来论定。
与一位妓女奸淫一次,削减半年的寿命,如果染上性病或疾病,削减一年的寿命,如果能忏悔改过,永不再犯,则可以免去减寿的刑罚,若因此使妓女生下孩子而弃之不顾,则死后罚投生为禽兽一世,如果能忏悔改过,永不再犯,则可以免去投生为禽兽的刑罚。
对男的进行上述强奸、诱奸、调奸等事项,罪过跟贪逐女色相同,对象十六岁以上,比照处女来论罪;对象十六岁以下,比照室妇来论罪;胁持幼小孩童的,比照奸淫娼妓来论罪。
描写、绘制、排版、印刷、发行等制作色情书籍的人,或是无偿而将色情资讯加以公然流通者,一律削减二十四年的寿命,另外他人因为阅读淫书而造成邪淫、手淫等恶行,这罪过也要算在上述所有参与淫书制作者跟公然流通色情资讯者的身上,该类人等死后全部都要在地狱里受重罚,且只要其所制造的淫书或流通的色情资讯还有任何一部份在世界上流传,而没有完全销毁,参与淫书的所有制作者或公然流通色情资讯者就必须永远在地狱受苦而不能再投胎,拍摄淫秽的影片或照片的所有制作者及公然加以流通者,与造淫书同罪。
宣传、张扬一件邪淫事情的,削减六年的寿命,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削减十二年的寿命,谈论男女闺房之事的,与传扬淫事同罪,如果能忏悔改过,永不再犯,罪刑都能减低等级。
陆判官于冥罚淫律增补的条文:(判官名为之道,宋朝时代的人)
凡是因为奸淫的事情怀孕,而用堕胎药堕胎,以致于丧失一条人命的话,则要加倍处以刑罚。
凡是奸淫十二岁以上心智未成熟的处女,虽然属于诱奸或调奸,但一律以强奸处女之罪刑处罚,如果因此而害人失去性命的话,则要加倍处以刑罚。
凡是已经有子女又娶妾的,娶一妾,削减二年的寿命,命中带有功名的人,削减八分的功名,不削减寿命。
凡是寡妇没有意愿改嫁,而用计谋引诱寡妇改嫁的话,削减三年的寿命,如果有意愿改嫁的话,免去削减寿命的刑罚。
凡是娶了寡妇而遗留寡妇原夫家的一位子女的话,削减二年的寿命,若不好好照顾该子女而使其死亡,削减十二年的寿命。
凡是朋友见面而谈论好淫放荡的事情,犯三次就削减一月的寿命,如果因此而使人犯了奸淫的事情,削减三年的寿命,命中带有功名者,罚以削去其功名或延迟其功名。
凡是在路上遇见容颜美丽,或穿着暴露的女子,就双眼注视又回头观看直到对方远离,犯三次,削减半月的寿命,如果假装诚恳周到,藉机接近,实际上却心存邪淫恶念的话,犯一次,就削减三月的寿命。(原注:一算为三月)
凡是喜欢看色情影片的,犯一次就削减三月的寿命,命中带有功名的人,罚以削去其功名或延迟其功名,寻找、点击色情影片来看的,犯一次亦削减三月的寿命,如果因为邪淫或手淫造成身体产生各种病症,死后罚投生为禽兽一世。
凡是喜欢看色情书籍的,犯三次,削减半月的寿命,如果因此造成身体产生各种病症,削减三年的寿命。
凡是引诱他人从事奸淫的行为的,依该奸淫者与全部他人所犯的总罪刑,再减低二个等级来处罚。若父母纵容子女从事奸淫的行为,或兄姐纵容弟妹从事奸淫的行为,或主人纵容仆人下属从事奸淫的行为的,也处以相同之处罚。
陆判官说:违反此阴律者,一律严罚不赦,尤其是乱伦的罪刑更重,无论是下位的人侵犯上位的人,还是长辈欺侮晚辈,死后都要打入无间地狱受苦。现在世俗的风气大坏,犯淫戒的人常常是出自于做官的家庭或饱读诗书的人,彼此互相感染模彷,日子一久,养成习惯,便成为日常的行为,自心迷惑而不知羞耻,很快就会承受自己所不知道的恶报。众神仙不得已,只好奏请玉皇大帝将这篇冥间的罚则公开传扬于人世间,不必有所忌讳而隐瞒,如果有人看见这篇冥罚而知道忏悔改过,永不再犯,可以减轻罪过,奉行忠孝的,可以减轻罪过,累积功德的,可以减轻罪过,如果看见这篇冥罚却仍然不知道忏悔改过,反而加以毁谤的话,必定遭受恶报或雷击,或者有人看见这篇冥罚就信受遵循而广为传扬,传给一百个人,增加十二年的寿命,传给二百个人,命中无子的人可以得子,传给三百个人,增加二十四年的寿命,传给四百个人,子孙兴旺,传给五百个人,子孙世世代代都有功名,传给一千个人,名字就能记载在诸神的名册之上,传扬流布于天下,死后封为神仙,传给十个富豪,相当于传给二百个人,传给一个做官的人,相当于传给一百个人,这些都是经由孚佑帝君奏请过玉皇大帝,玉皇大帝同意请求而颁布执行的。
(慎重考证:金科辑要是清咸丰六年文昌帝君降笔于湖南醴陵县的擂鼓桥诚尽林,金科辑要原来是玉皇大帝所制定的,秘藏在玉盒之中,文昌帝君恳求玉皇大帝下旨,颁布流传于人世间,以彰显天律,又称为阳律,惩罚人民的罪恶,降下灾劫来惩治他们的罪恶之心。清光绪三年,文昌帝君、关圣帝君恳求并承蒙玉皇大帝批准后,颁布轮科辑要以彰显阴律,审核世人的罪恶,有地狱的刑罚来惩治他们的灵魂,又经由各位神仙阐述编辑,凡是金科辑要没有齐全的部分,轮科辑要传承金科辑要的意旨,于是神灵降笔,誊写成书,广布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