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四)末法时世,邪魔外道,不胜其多。
此韩魔子,不问彼之如何修持,只一五教大同四字,即可知其底里。外道皆仗幻术以欺世欺人,一班有眼无珠者,见其神通广大,遂以身命皈依。若真知道理之人,当远之不暇,尚欣羡而怀疑欲皈依乎。此即楞严经,想阴十魔之流类。乡愚以能见神见鬼为希奇,而不知其为彼之邪术以惑人也。汝于彼魔子,尚欲问其前生,则汝已被彼吸动。
黄冠云者,亦魔妄说耳。汝既由黄冠中来,何以从初即不喜彼修炼之事。汝须知妖魔鬼怪,都有神通(是妖通,非真神通)。愚人见其有神通,遂谓是菩萨,则入彼魔罥网中矣。既是真有神通,何以从之学者,发如此之狂。而况彼之所说,与所立之名词,通非佛法中所有者。彼谓彼是真佛法,乃一切外道公共之骗人根据,说此话,即可知其是魔。佛所说法门无量,法法皆真,善知识随己所知所得者提倡,只云逗机与否。若曰,我之法真,别的通皆非真,其人不问而知其为魔。汝实心中无主,幸彼等现出败相,尚心疑不决。使彼学者不出败相,汝能不拜彼为师,而欲得彼之神通妙道乎。
某师既学圆融,令人吃肉打佛,便为圆融。即令人吃己肉打己,亦是魔力发现,况彼杀了也不肯说此(吃己肉,打己)话乎。须知传扬佛法之人,必须依佛禁戒,既不持戒,何以教人修持。彼见志公,济颠皆有吃肉之事。然志公,济颠并未膺宏扬佛法之职,不过遇境逢缘,特为指示佛法之不思议境界理事。而任法道之职者,万万不可学也。而且彼吃了死的,会吐活的。某等吃了死的,连原样的一片一块也吐不出,好妄学,而且以教人乎。住持佛法之人,若不依佛制,即是魔类。况彼魔子是魔王眷属,完全不是佛法乎。
今之此种,到处皆是,而无目之人,如蝇逐臭,乐不可支,亦只可随他去了。何以故,彼之势盛人众,倘按实说,不有明祸,必有暗祸,劝人亦只可劝其可劝者耳。彼已丧心病狂,劝之必致反噬。汝若看过楞严经中想阴十魔(五阴魔境,唯想阴,最多后世魔子所行之事),则此魔子所现景象,岂有动心怀疑之事乎。
然汝亦有魔之气分,此气分不去,后来亦会发生魔事。
一为自是,汝为人司书启,写的字,许多无学问的人都不认得,是尚是利人利物之人之心行乎。使我不说破,则毕生如此,不知要误多少事。即不误事,令人费尽心思的猜度,自己折福也否。冯梦华,一老探花,曾做过安徽巡抚,后来专门办赈。所写之字,平常人,认不到一半。一年与我写来,我即说彼之过。后与我写,则用楷体,问及与人,犹是照旧。其人颇厚道,而儿子孙子通死完,过继的孙子也死。彼八十四岁方死,死时重孙始三四岁。一生要以字显高尚,犹是多年办赈,到底只落得一家有五六个寡妇,只有一个三四岁之重孙,可不哀哉。
二则我慢贡高,汝前为汝兄求皈依之信,末后署名,只云谨启。夫求皈依,是什么下作不堪之事,不宜施其恭敬,而作此种反不如行人问路之礼貌乎。行人问路,尚复拱手请教。汝代求皈依,只一谨启,一如问路不拱手,但曰请教耳。则其视皈依之事,及与所皈依之人,乃一文也不值了。今以魔子事问,又是谨启。我若不说破,汝毕生便堕在我慢贡高中,尚不知其非,久而久之,以致著魔。汝有礼貌,于我何加,汝无礼貌,于我何损。但以汝既以我为师,岂忍不治汝病,而负我之职分乎,故为此说。若认做我求恭敬,呵责汝,则其著魔也,当不在久。
此信勿令别人看,免得魔徒造口业(此系最初之复信)。
节选自《印光法师文钞续编(上)》:“复杨树枝居士书(四)(民国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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