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念住(梵 citta-smrty-upasthāna,巴 cittecittā nupassī viharati ātāpī sampajāno satimā),又作心念处。即观能求
心之生灭无常,并观其共相,以对治常颠倒。
比丘心贪者,知:「心贪。」
又心,离贪者,知:「心离贪。」
又心,瞋者,知:「心瞋。」
又心,离瞋者,知:「心离瞋。」
又心,痴者,知:「心痴。」
又心,离痴者,知:「心离痴。」
又心,集中者,知:「心集中。」
又心,散乱者,知:「心散乱。」
又心,广大者,知:「心广大。」
又心,狭小者,知:「心狭小。」
又心,有上者,知:「心有上。」
又心,无上者,知:「心无上。」
又心,有定者,知:「心有定。」
又心,无定者,知:「心无定。」
又心,解脱者,知:「心解脱。」
又心,未解脱者,知:「心未解脱。」
如是,或于心,观心而住;又于外心,
观心而住;又于内外心,观心而住。
或于心,观生法而住;于心,
观灭法而住;又于心,观生灭法而住。
尚又智识所成及忆念所成,皆会「有心」之思念现前。
诸比丘!比丘如是于心观心而住。
(南传长部二 大念处经282-283)
诸比丘!比丘如何于心随观心而住耶?于此,比丘有贪欲心而知:「有贪欲心。无贪欲心而知:「无贪欲心;」有瞋恚心而知「有瞋恚心,」无瞋恚心而知「无瞋恚心;」有愚痴心而知「有愚痴心,」无愚痴心而知「无愚痴心。」摄心而知「摄心,」散心而知「散心,」高广心而知「高广心,」非高广心而知:「非高广心。」有上心而知:「有上心,」无上心而知:「无上心,」定心而知:「定心,」非定心而知:「非定心,」解脱心而知:「解脱心,」非解脱心而知:「非解脱心。」
如是,于内心随观心,于外心随观心,于内外心随观心而住。于心而随观集法,于心而随观灭法,于心而随观生灭之法而住。彼现「心存在」之念,如是资其慧、资其思念。彼无有依止而住,不执着世间。如是,比丘于心随观心而住。
(南传中部一 念处经77-78)
心,梵语 citta 之意译。音译作质多。又作心法、心事。指执取具有思量(缘虑)之作用者。是心王及心所法之总称。相对于色(物质)、身(肉体)而言。相当于五蕴中之受、想、行、识等四蕴。身与心为相辅相成之关系,不论任何一方皆不能单独存在,然依实践之方法而言,心是身口发业的主导者,心杂染;则身口杂染,心清净向上;身口亦清净向上,心为一切事物之根本,亦为迷妄之根本,底下依八对十六种心,分别说明如何于心观心而住:
1.贪心,与贪相应及贪所系属之心,是为有贪心;而不与贪相应之余善心及无覆心,是为离贪心。
2.瞋心,逢违逆缘(不顺心)而心起瞋恨,是为有瞋心;逢违缘而心不瞋恨不记心而住,是为离瞋心。
3.痴心,结使不从智生,从狂惑生,为有痴心;于诸理事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为离痴心。
4.摄心,心专注于一境,令不昏沉散乱,是为摄心;心驰骋六尘,散动而不能止住一处,是为散心。
5.大心,于戒定慧转上转胜而修彼心,是为广大心;于戒定慧不求胜进转趋下劣,是为狭小心。
6.上心,于戒定慧增胜上进以致圆满,是为上心;于戒定慧怠守不进,是为无上心。
7.定心,止息妄念杂虑,令心住于一境,是为定心;心恒驰攀缘六尘之境且暂住之,是为无定心。
8.解脱心,由诸烦恼束缚中解放,而超脱迷苦之境地,为解脱心;于诸欲境烦恼未脱未离,为未解脱心。于内之贪瞋痴令不生,观心而住;于外之身口令不造业,观心而住;于内外之身口意令圆满清净,观心而住;观心生之一切善法令住令增上,观生法而住;观心生之一切恶不善法令灭不生,观灭法而住;观心生之一切善恶法灭恶扬善,观生灭法而住。这些依心的观察自然会有「心是存在」的念头,但此心是无常多变非依止之处,应当无所依而住,且亦不执着世间之任何物而住,这才是修习心念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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