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佛之法,何可执定?古人立法,如药肆中俱备药品。吾人用法,须称量自己之精神气力,宿昔善根,或大,或小,或金刚,或默,俱无不可。
昏沉,则不妨大声以退昏。散乱,亦然。若常大声,必至受病。勿道普通人不可常如此,即极强健人亦不可常如此。一日之中,热则去衣,冷则加衣,何得于念佛了生死一法死执一定,不取适宜,是尚得谓之知法乎?
又有提倡掐珠记数者,此亦有利有弊。利,则一句一掐,不轻放过,则心易归一。弊,则静坐时掐,必致心难安定,久则成病。
又人之精神有种种不一,何可执一法,而不知调停从事乎?凡同众修持,须按大家之精神另定。个人修持,亦须按自己之精神为定。何有死法令人遵守乎?精神用极之后,不是退惰,便是生病。量己力为,则有益无损矣。
节选自印光大师:“复念西大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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