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云皈依,且从缓议。倘汝仍然不移故步,则皈依反为罪咎。何以故?不皈依造业,无坏法之咎。皈依后造业,人必以其既皈依而犹造业,反由此以谤佛法为滥污也。
又汝欲皈依,绝不肯自屈,何可满汝之愿?行路者,向人问路,尚须拱手,以示敬意。今欲皈依三宝,尚无拱手之敬,则其自大自高之习气一毫也未折伏,何能令汝受皈依。若亲身求皈依者,升座说皈依,须磕三、四十头,跪一小时之久。即方便说,亦须磕十余头。谁敢自招轻法之罪,而为汝授皈依乎?皈依,与世间拜师相同,岂世间拜师者,亦不用拱手之礼仪乎?若据本而论,一切众生皆是过去父母、未来诸佛,礼拜供养之不暇,何敢责人之缺礼乎?若依住持法道之迹论,凡不肯自屈者,为彼皈依,自己亦甚有罪过。
节选自印光大师:“复汤文煊居士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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