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罪福之赏罚,阴间实有主掌之人,然亦不同阳间繁难。以案簿皆自现自消,并非有人登记勾消耳,故阴间无错误。
其有以彼省某人,误勾此省同名之某人者,乃藉此不宜死之人,倡明实有阴间地狱刑罚等事,以期世人生信耳。
以故每有世间正直士夫,权理阎罗王事。世间平民作阴差,因误勾人,打而革除者。皆因穷措大,(措大者,举行修齐治平之大事也。)以眼不见而不信,且藉以谤佛,而特现此,以冀措大开一眼光耳。此事甚多,且举一,以期俱知。
蕅益大师见闻录,载湖北一生员,权理五殿阎罗王事。一夜至阴间,见一簿,载其妻盗杀邻鸡,连毛一斤十二两,因折其簿角记之。醒问其妻,何得盗杀邻鸡。其妻不承任。曰,汝还瞒我,阴间簿上已载,汝盗杀邻鸡,连毛一斤十二两。妻言,院中晒东西,鸡来吃,以物掷之,即死,尚未动。令称之,果一斤十二两。令持鸡,并一鸡之价钱以还,为彼说其来历,祈勿见怪。其夜入阴视簿,则折角仍旧,一字已无矣。
汝以阴间刑罚为佛设,可谓辜负佛恩之尤者矣。」
•摘自《印光法师文钞》
•续编卷上
•复某居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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